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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假 夫妻俩仍进调料再批发

信息来源:tiaoliao.biz   时间: 2012-02-13  浏览次数:372

    在大连从事调料生意的张某明知是假冒产品,仍通过物流配送的方式从天津一男子处大量进货,然后批发到多个市场。今年1月16日,甘井子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张某夫妻俩判刑并处罚金。
    张某夫妻在大连做调味品生意。2009年夏天,张某接到天津一个自称姓王的男子电话,询问他要不要便宜的调料。张某知道知名品牌的调味品价格都是相对固定的,因此便宜货肯定有“猫腻”。但出于利益的驱动,张某表示愿意要。不肯露面的“王某”与张某在电话中议定,双方通过物流公司配货的方式将货送到大连,然后由张某将货款交给货物配送单位。从此,张某陆续从“王某”处进了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调料。进的货有假冒“棒棰岛”注册商标一品鲜酱油、假冒“棒棰岛”注册商标辣酱、假冒“香其”注册商标香其酱、假冒“红梅”注册商标味精、假冒“太太乐”注册商标鸡精、假冒“王守义”注册商标十三香等商品,然后销售到南关岭果菜批发市场两个业主的调料摊,以及金州三里桥市场等处。
    去年3月下旬,警方接到举报后立案侦查。经调查,在张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了未销售的假冒名牌调味品,共计价值4万余元,张某及妻子杨某被抓捕归案。但由于通过配货方式出售假冒知名调料的天津“王某”始终未以真实面目示人,警方没有查到。经过司法机关查实,从2009年至2011年3月,张某销售出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调料金额共计10余万元。张某的妻子杨某也参与了售假经营活动。
    甘区法院认为,张某、杨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今年1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犯杨某被法院判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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