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为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龙虾调料在湖北武汉被检出甜蜜素超标,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7月,该局收到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已销售到武汉的蒜香龙虾调料进行监督抽检并出具的检验不合格报告。
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显示,该公司2010年8月办理营业执照,一直在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四社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业务。今年3月,该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蒜香龙虾调料共计960袋,以3.8元/袋价格销售给武汉市加祥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得知上述批次蒜香龙虾调料不合格后,该公司制定了问题食品召回计划,8月向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已召回上述批次不合格蒜香龙虾调料共计927袋。
根据9月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24期),祥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龙虾调料在抽检中测得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水平为0.746g/kg,超过国家标准(0.65g/kg),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62.7元并罚款1万元。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甜蜜素可以作为甜味剂,使用范围为:一、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等,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二、蜜饯,最大使用量为1.0g/kg;三、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等,最大使用量8.0g/kg。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食品,肝脏和神经系统会受到损害,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尤其明显。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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